【勞動資訊】「端午節」為法定休假日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
2025/05/28
「端午節」(114年5月31日)為國定假日,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,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,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,當日工資照給。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,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。至於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,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。
今(114)年端午節為星期六,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、週六為休息日、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,國定假日適逢勞工休息日,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,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,若勞雇雙方約定於114年5月30日補假,會形成3天連假。
假設月薪為新臺幣(下同)36,000元的勞工(以36,000元÷30日÷8小時,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)出勤8小時,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:
5月30日(星期五)
性質為國定假日,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9條規定,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,試算:150元×8小時=1,200元。
5月31日(星期六)
性質為休息日,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。試算:150元×2小時×4/3+150元×6小時×5/3=1,900元。
6月1日(星期日)
性質為例假,非有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。
勞動部提醒,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,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,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,個案上仍有差異,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,與勞工明確約定,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,減少爭議發生。
資料來源: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